护士职业道德规范
护士职业道德规范有:
(一)热爱护理事业,热爱本职工作,具有为人类健康服务的敬业精神。
(二)关心病人疾苦,想病人所想,急病人所急。对病人有高度的责任心、同情心和爱心。
(三)具有诚实的品格、较高的道德修养及高尚的思想情操。
(四)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、护理理论及人文科学知识,以及参与护理教育与护理科研的基本知识。能胜任护理工作,并勇于钻研业务技术,保持高水平的护理。
(五)具有较强的护理技能,能应用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解决病人存在或潜在的健康问题。
(六)具有健康的心理,开朗、稳定的情绪,宽容豁达的胸怀,健壮的体格。工作作风严谨细微、主动、果断、敏捷、实事求是。
(七)有良好的医德医风,廉洁奉公。不做违反道德良心的不合法操作或不忠于职守的工作,以维护职业的声誉。
(八)应与同行及其他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,相互尊重、友爱、团结、协作。
(九)注意文明礼貌,用语规范,态度和蔼,稳重端庄,服装整洁,仪表大方。